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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开发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见成效

1998-09-26 来源:光明日报 芮娜 我有话说

国家实行对中药品种保护政策,是为了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,以科技进步促进中药品种质量,促进中药事业的发展。卫生部现已发布了16个公告,700多个中药品种被列入“国家中药保护品种”。内蒙古自治区在这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已初见成效,其中有着260年历史的内蒙古鸿茅药酒是“国家中药保护品种”的药酒之一。该药酒是内蒙古凉城县鸿茅酒厂生产的。七十年代,鸿茅药酒出口到东南亚,受到广泛好评,被誉为“南有茅台,北有鸿茅”。

1992年,国务院发布了《中药品种保护条例》,为使鸿茅药酒这一地方精品得以保护和开发,鸿茅药酒厂实施了“科技开发,科学管理,提高质量,服务社会”工程。首先是科技投入,投资1000多万元,从国外引进先进的真空净置和无菌灌装流水线设备,使药酒生产达到了国际GMP标准;二是质量达标,组织中蒙医学专家,对药酒进行药理、药效实验和临床验证,使药酒达到了国家“中成药卫生部药品标准”;三是科学管理,以国际GMP标准,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,使产品一次性合格率达到100%;四是引进专业人才,成立了由20多人组成的药品开发研究所;培育珍贵药材,建立了100多亩的药材培植基地;五是运用现代市场营销学,以销售代理形式,在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营销部,形成了辐射全国的营销售后服务网络。自1996年起,该厂每年实现利税2000多万元,成为地方的支柱企业;鸿茅药酒也被自治区政府授予“名牌产品”;遍布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的营销网络,为千千万万患者解除了病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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